6月15日,榆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针对近期农药经营市场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谈了部分农药经营企业、门店负责人。
本次约谈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农药经营单位不执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在执法机构多次下达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高毒农药告知书后,仍然违反规定从事高毒农药经营活动;二是个别农药经营单位违反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自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农药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后存在有经营此农药问题;三是个别农药经营单位购进销售无标签、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过期等假劣农药问题。
约谈会上,大队再次组织学习了《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大荔县公安机关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对经营百草枯农药人依法治安拘留的报道。同时,就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新《农药管理条例》中农药经营、监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辅导学习。
通过约谈,以进一步提高农药经营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守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经营农药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