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边县纪委对该县23个镇(办、场、便民服务中心)和30个村(社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评定结果进行了通报,评出优秀示范镇(办、场、便民服务中心)11个,良好等次12个;优秀示范村(社区)17个,良好等次10个,一般等次3个。县纪委将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示范点给予通报表彰,对建设不达标的创建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历时一年,靖边县从实际出发,以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水平,营造了良好氛围。
早安排早部署,积极筹划创建工作。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后,该县积极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从宏观上指导全县的创建工作。各镇(办、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接到文件后及时制定并报送了本单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将责任夯实,示范创建活动实行责任到人,由县纪委副书记主抓,党风室具体负责,由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社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创建活动负全责,具体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并拟定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示范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重指导勤督促,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对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未通过的方案退回并要求重新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镇(办、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面对有疑问或者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与县纪委沟通,力求把握好、理解准每一项工作要求,不偏不倚的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开展中,该县纪委定期委派委局机关干部前往各创建点实地查看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创建进度。县纪委在肯定各创建单位好的做法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遮掩、不回避,直指问题短板,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各创建点承诺将在后期的创建工作中查漏补缺,力争创建工作出亮点、显成效。
立标准强考核,量化考核创建成果。创建活动结束后,县纪委成立了四个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靖边县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验收标准,从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廉政氛围的营造、监督机制的建立和群众满意度的测评结果等方面对全县53个党风廉政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实事求是进行评估、划分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