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米脂县民政局依据中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民政工作围绕中心任务,着眼大局、着力民生。
坚持防救并举,救灾工作保持常态化突出时效性
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了减灾救灾水平。制定完善了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村村配备了灾害信息员。2015年下拨救灾资金306.8万元,面粉4200袋,缓解了全县24600多人生活难题。银城社区被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进行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
坚持严进宽出,社会救助工作注重规范化突出动态化
一是低保坚持应保尽保的的原则,2015年全县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8428人,发放低保资金8019.5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划分为三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56元。城市低保对象划分为5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 ,补差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327元。二是“一站式”服务与医后救助相衔接,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在县内四所医院和榆林一院、二院、北方医院、星元医院、康复医院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城乡困难边缘人群突发重特大疾病实行医后救助,根据病情和费用大小,按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20%、30%、50%比例给予救助。2015年医疗救助共救助7277人,下拨资金1094.4495万元。医后救助1581人次,发放救助金654.6866万元。三是五保供养工作扎实推进,敬老院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行敬老院集中供养与农村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五保供养机制。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全县共有五保对象918人,2015发放保障金656.16万元。改善提高县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服务条件。为县中心敬老院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组建了医务室,扩建了猪圈、鸡舍、菜窖,添加了厨房设施,利用院内空地种植蔬菜,保障了敬老院老人吃上放心菜,并且节约了开支。对2个区域敬老院进行改扩建。目前全县敬老院全部采用暖气供暖,有效保障了老人们安全过冬。
坚持倾注爱心,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落实完善孤儿和“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三无人员档案,加强跟踪管理服务。每年对考上大学的孤儿给予资助。给每名孤儿补贴参合费80元。每人每月保障金800元。下拨“三无”人员补助资金73.42万元。加强孤残儿童收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收养人员爱心收养。二是不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配备了必要的救助工具。建立和完善救助人员信息网络,完善救助人员档案,对被救助人员拍照、上网、留档。加强巡查力度。除坚持白天上街巡查外,晚上8点至10点进行夜间巡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对不能自理人员及时送回户籍所在地,累计送回11人次。今年累计救助306人次,其中弃婴4名,投入资金11.6万元。
坚持以人为本,优抚安置工作深入人心
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2015年下拨“解三难”资金128万元,优抚医疗救助947人,发放医疗补助金128.2242万元(含门诊费)。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101.7745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5.927万元。保障重点优抚对象1178人,发放定期补助资金335.9268万元;给1956名在乡退役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57.9万元;按照省市要求,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全部完善,将二代身份证扫描进系统。换发《伤残军人证书》102本、《烈士证明书》150份。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士官)安置任务共安置退役士兵5人、士官27人。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认真落实“九件实事”,八一期间向驻军发放慰问金10万元。在全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2015年7月我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全面落实了军休人员“两项待遇”。
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投资2720万元新建了米脂县社区服务中心,改变了米脂县社区服务设施落后局面。投资3400万元新建了米脂县中心敬老院,实现了50%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改写了米脂县城无综合性敬老院的历史。投资200万元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一所,提高了区域应急救灾能力。投资230万元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所,使农村养老条件显著改善。投资240万元新建流浪乞讨救助站一所,建立了新的救助大厅,统一制作了救助标识,给救助站人员统一配备了新的办公设备,全面提升了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