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是全国第四个“交通安全日”,靖边县交警大队联合县文明办、安监局等部门,在该县民乐园广场举办了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当天共有靖边县第二中学、榆林炼油厂、靖边采油厂、靖边县出租车公司等5支方队出席承诺倡议活动。民警通过现场解说、摆放展板、散发传单、走访社区等多种形式对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了详细分析,倡议全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活动中,志愿者们纷纷在写有“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的横幅上进行了亲笔签名。
此次活动共出动警力110人次,出示展板12块,散发传单2万多份,散发《道德模范宣传手册》500余册、宣传品300多份。活动对于进一步提高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